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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熙会典·卷七十二·礼部三十三·朝贡(三)土鲁番

土鲁番

按土鲁番在陕西西北,顺治三年进贡十三年定,贡期五年一次,贡道由陕西甘肃。

顺治三年,土鲁番奉番文进贡。

十三年,用陕总督奏称土鲁番向化入贡,礼部覆准,贡期五年一次,入贡人役不得过一百名,内留边七十名,起送赴京头目,并从人三十名,有多带者,该督抚令守边道。将禁止发回贡使赏后,许军民人等入馆交易,违禁之物不许买卖。至甘镇交易,令总兵官严禁,其经过地方不许停留骚扰。赴京头目每日给行粮银壹钱,从役每名日支银五分,留住甘肃者每名支银二分。贡使归国,差司宾序班一员伴送,勒限送至该督处,该督差官将留住甘肃犭回彝,一并速令出边。

康熙十二年,土鲁番遣使到京,具表进贡,奉谕,该国路途遥远,进贡殊难,以后止着进贡马匹、玉石,其余各物免进,以示轸远人之意。

二十年,哈密土鲁番并五地彝目,进小贡。先进番本系马,照例赴京。

又题准,土鲁番地处遐荒,进贡马匹沿途劳苦,嗣后停其进贡,止进玉石、金刚钻,其带来货物,仍在会同馆,照例贸易。

贡物旧有西马、达马、一峰驼、鸦虎、黑鹰、布、蒲萄、羚羊角、碯砂、西弓、西毡、小刀、鞍,后俱免进。

玉石一千斤、金刚钻二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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