佳兴忽来诗能下酒 豪情一往剑可赠人
我,一个灵魂画手!一个满脑弹屏不断的人!

《故宫札记》中写道:

八旗秀女凡未经选阅的,不能私相聘嫁。

《八旗则例》卷七规定:“凡应选之秀女,未经选验以前,不准私行许聘出嫁,违者交部治罪。如选验时适有事故,不及阅看之秀女,年末及岁尚可候者,候下次选验。若十八岁以上至二十岁者,该旗都统查明迟误缘由,具奏请旨。”

到乾隆五年,更重申前旨,又规定虽然秀女到了20岁,还是不能聘嫁(见《内务府现行则例》),违者治罪,较《八旗则例》所载更加严格。

秀女经过引阅后,不入选者撂牌子后可得到赏赐,以后即可自由聘嫁了。

经过选阅而入选记名的秀女,还要复选一次,在未复选前,不得自由聘嫁。

《八旗则例》载:秀女记名期为5年。记名期间,每月给予银两。复选再落选,即可以退出记名。

康熙朝年间规定:久未得封号的秀女,30岁以上遣出宫外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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