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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熙会典·卷七十二·礼部三十三·朝贡(五)荷兰国

荷兰国

按荷兰国在东南海中,顺治十年请贡,十三年进贡,贡期初定八年一次,后改五年一次,贡道由广东,今改由福建。


顺治十年荷兰国遣使航海,请修朝贺。


十二年,广东巡抚奏称荷兰国遣使赍表文方物请贡,礼部覆准,该督抚量差官员兵丁护送来京。其到京人数不得超过二十名,仍令该督抚择谙晓荷兰语三四人偕来。


十三年,荷兰国贡使哔呖哦悦嘢哈哇㘃等到京,宿会同馆,进表一道,礼部覆准,五年一贡,贡道由广东入,每次进贡员役不得超过百人,入京员役止二十名,余俱留住广东,该地方道将严加防卫,俟进京人回,一同遣还本国,不得久住海滨。奉旨荷兰国慕意输诚,航海修贡,念其道路险远,着八年一次来朝,以示体恤远人之意。


康熙二年,荷兰国遣出海王统领兵船,至闽安镇,助剿海逆,并请贸易,奉旨着二年来贸易一次。


三年,荷兰国遣出海王助兵剿贼,克取厦门、金门,颁敕谕二道,遣礼部官员笔帖式,齐赏赍银、缎前往,同该督给付荷兰国人带归。


五年,荷兰国入贡贸易,奉旨荷兰国既八年一贡,其二年贸易永着停止。


六年题准,荷兰国违例,从福建来入贡,除今次不议外,嗣后遇进贡之年,务由广东道入,别道不许放进。


二十五年议准,荷兰国进贡之朝原定八年一次,今该国王感被皇仁,更请定期,应准五年一次,贸易处所,止许在广东、福建两省,完日即令回本国。

又令荷兰国贡道改由封建。

又议准荷兰国道路险远航海进贡艰辛,嗣后进贡方物,酌量减定。


贡物旧有银盘、甲鞍、番花、桂皮、花被褥、毛缨、蔷薇木、白石画、小车、白小牛、胡椒、织金缎、盛各样油小箱、腰刀、剑、羽缎、倭缎、布、琉璃灯聚耀烛台、琉璃盃、肉豆蔻、葡萄酒、象牙、皮带、夹板样船,后俱免进。外有贡使进献无定额。

马、珊瑚、镜、哆啰绒、织金毯、哔吱缎、自鸣钟、丁香、檀香、冰片、琥珀、鸟枪、火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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